《2018年中医药工作要点》全文:11方面44个要点

    添加日期:2018年2月2日 阅读:1404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发〔20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8年中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我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1月20日

    2018年中医药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为统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深入贯彻实施中医药法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全面落实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快推进深化中医药改革,加快推进中医药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着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1.切实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决定》,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坚持领导干部带头、以上率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原原本本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等重要文件,主动对标党的十九大做出的各项决策部署,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展中医药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结合起来,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党员干部培训轮训,切实把中医药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督促检查各级党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

    2.加强党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在中医药系统落地生根。推动完善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跨部门协调机制。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中医药的重大问题。召开推进落实支持地方中医药发展意见协议专题座谈会,健全局省合作机制。

    3.全面加强中医药系统党的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中医药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和集中统一领导。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推动中医药系统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夯实基层组织建设,严格党员日常管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推广基层党建典型经验做法。完善社会组织党委管理机制。

    4.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落实《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开展“超标准接待、超标准出行”专项治理,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重点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政治巡视,启动新一轮巡视工作,持续监督执纪问责。

    5.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按照中央部署,以处级以上干部为重点,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教育引导中医药系统党员干部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更加自觉地为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

    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

    6.全面推进《中医药法》贯彻实施。协调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医药法实施调研,召开中医药法施行一周年座谈会。统筹推进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制度、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办法、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等法规制度制定。加快中医药地方性法规制修订进程,做好中医药法学习培训、执法监督和贯彻实施等工作。

    7.推进《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各地全部出台贯彻战略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并推动落地落实。开展战略规划纲要实施年度监测和督导,动态把握目标任务进展情况。抓好已启动的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岐黄工程等重大项目实施,做好其他重大项目启动实施准备工作。持续做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中健康扶贫工程的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实施京津冀中医药协同发展行动,统筹谋划雄安新区中医药有关项目。

    8.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积极参与健康扶贫工程,做好工程实施评估。实施《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计划(2017—2020年)》,统筹推进“四个一批”建设。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扶贫工作,帮助五寨县如期完成脱贫任务。

    三、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改中的独特优势

    9.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中医医院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工作。推进中医药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研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基本医疗服务包和推荐使用的个性化中医治未病服务包,鼓励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下沉基层牵头或参加签约团队。

    10.纵深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推动中医医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继续推广广东省中医院等单位典型经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管医院和20%的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制定章程。细化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持续探索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医院运行新机制。推动调整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中医药技术劳务价值。建立以质量为核心、公益性为导向的中医医院考评机制,同步开展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管医院参加北京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开展综合绩效考评。

    11.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完善中医药参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联系点机制,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收付费试点探索中医药收付费方式,推进中医优势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实施新修订的100个中医临床路径。

    12.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开展行动计划实施中期督导。修订《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评选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探索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新机制。

    13.加快推进社会办中医。深入实施《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中医医疗和健康服务的意见》,落实《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促进有实力的社会办中医诊所和门诊部(中医馆、国医堂)做大做强,推动跨省连锁经营、规模发展。

    四、着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14.提升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开展大型中医(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医院巡查,做好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加强中医重点专科(专病)防治体系建设,启动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建设。实施新一轮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深入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国大型义诊活动周,深化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工作。深化中医诊疗模式创新试点。强化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开展省级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举办中医医疗质量管理培训班。开展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抽查,做好中医医院抗菌药物应用监测和细菌耐药监测。

    15.做好中医药应急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积极参与新发、突发重大传染病防控和灾害事故等卫生应急工作。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健全中医药参与艾滋病防治诊疗工作机制,扩大中医药治疗覆盖面。

    16.促进中西医协同。实施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印发《中西医结合医院工作指南(2018年版)》。开展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提升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参与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健康城市建设、爱国卫生等工作。

    17.促进少数民族医药发展。贯彻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医药工作会议精神,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推广一批少数民族医医疗技术操作规范,整理一批少数民族医药特色养生保健技术。

    五、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

    18.促进中医养生保健发展。印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建设一批全国中医养生保健示范区和示范基地。制定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治未病工作指南。推广一批针对特定人群的中医治未病调理方案,发布一批治未病特色技术方法。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覆盖率和服务水平,开展效果评价。

    19.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落实《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提供机构,推动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20.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深化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创建,遴选第二批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开展示范项目创建。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相关标准体系建设。

    六、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

    21.健全中医药科技创新制度。印发《关于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中医医疗器械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制定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研究制定中医药科技评价体系建设政策。编制中医药实验动物平台体系建设规划。

    22.建设中医药科技平台。启动第二批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推进国家中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试点建设。培育中医药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强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和重点中医药科研机构的科研能力建设。优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布局。加强中医药康复科研协作体系建设。

    23.加强中医药传承。推进《中华医藏》编纂。加强中药炮制技术的传承基地数据库建设。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与传承。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建设。

    24.强化重大科研项目管理。做好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等项目的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推动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专项第二批项目任务实施。

    25.加强中药资源保护与利用。推进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制定国家道地药材目录。持续实施中药标准化项目,建设中药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中药质量标准库等支撑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中药标准化项目标准规范制定与中药专利质量提升及快审工作。

    七、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26.医教协同深化院校教育教学改革。落实《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持续实施卓越医师(中医)教育培养计划,全面推进中医药教育综合改革。深化省(部)局共建中医药院校。

    27.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深入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启动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统筹推进第四批全国中医(西学中、少数民族医药)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及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中医护理骨干人才、中医优势特色技术传承人才、民族医药骨干人才培训项目。推进国家中医药人才培训平台建设。开展全国中医药行业财务骨干人员培训。

    28.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和继续教育。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指导意见》。推进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建设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全国名老中医药**传承工作室。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实施好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29.加强中医药基层人才培养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建设一批基层名老中医药**传承工作室。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开展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强化师资培养,严格结业考核和评估,提升培训质量。

    30.推进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准入和执业管理制度改革。实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推进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改革,制定《少数民族医医师资格考试开考标准》。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八、弘扬中医药文化

    31.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承创新。制定促进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化中医机构文化建设。推动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支持中医药文化产品开发,鼓励中医药影视、动漫、游戏等文化精品创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办好纪念李时珍诞辰500周年系列活动。

    32.打造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提升工程,深入推进“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建设,举办中医药知识大赛等活动。深化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国家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考核机制更加完善并实现省域全覆盖。继续做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调查,加强中医药文化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做好舆情监测,健全应对机制。发挥新媒体作用,拓宽传播渠道,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

    九、深化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

    33.推动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落实《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召开全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会议,实施新一轮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

    34.深化中医药双多边合作。举办世界传统医药大会。召开第二届中非青蒿素快速控疟研讨会。推进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以及欧盟、中东欧国家、非盟、东盟、金砖国家等多边合作,巩固与发展中国家、周边国家以及大国之间的中医药双边合作成果,推动中医药在国际上的传播与应用。

    35.深化两岸四地联系。开展中医中药港澳行、台湾行等活动。支持香港举办中医药国际学术会议。支持澳门以中医药为抓手促进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36.加强中医药国际标准工作。持续推进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学疾病分类(ICTM)项目,继续支持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医药技术委员会(ISO/TC249)秘书处建设,促进更多中医药标准在国际上应用。

    37.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参与中外自由贸易区谈判、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中外服务贸易合作机制。深入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重点区域、骨干企业(机构)建设工作,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

    十、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

    38.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药品管理法等重点法律法规有关中医药制度研究,积极参与相关立法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合法性审查。深化中医药法及配套制度施行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风险研究,完善有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制度。落实普法责任制,做好中医药行业“七五”普法中期评估。

    39.加强中医药监督工作。开展中医药监督知识与能力骨干培训,启动《中医药监督工作指南》试点,编制《中医药监督工作规范》、中医药监督执法规范用语。推动在卫生计生综合监管中开展中医药监督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中医药违法违规事件法律问题研究,做好中医药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建设,实施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做好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监测与整治。

    40.深化中医药重大问题研究。深化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重点专题研究,产出一批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的研究成果。开展国际传统医药发展经验模式分析研究,开展中医药发展重大政策实施效果、地方政府落实发展中医药责任相关政策措施评估。

    41.深化中医药综合改革实践探索。深入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扩大改革试点,强化建设评估,推广成熟经验。深化中医药改革重大问题研究,发挥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改革发展**咨询委员会等智库的作用,举办好第七届国家中医药改革发展上海论坛。

    42.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强化各级财政中医药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加强中医药资金绩效评价。做实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项目库,下达年度项目资金和绩效目标,加强预算执行监管。做好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推进中医药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43.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快推进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建设。组织实施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中医药)、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中央直属管中医医院信息集成平台等项目。推广“看中医减少跑”活动经验,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制修订中医药信息标准。

    44.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制修订《中医药标准制定管理办法(试行)》《中医药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和《中医药标准项目管理办法》。实施中医药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加强中医药标准化体系建设,提升标准制修订能力,加快推进急需和重点标准的制修订。完善中医药标准信息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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